复旦大学网络服务使用协议(暂行)

发布时间:2015-01-01浏览次数:6959


一、复旦大学校园网用户上网认证方式采用实名制统一身份认证(UIS),用户可通过工号/学号/临时帐号和UIS密码认证后上网;根据国家规定,用户上网日志将会被记录并保存一定时间。

二、校园网用户必须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》、《复旦大学校园网用户管理条例》和《校园网安全管理条例》等国家、地方和学校的网络与信息管理规定。

三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,禁止用户在使用校园网等网络资源时从事如下活动:

1) 利用校园网发表、传播、存放颠覆国家政权和破坏、影响社会稳定的言论、文章及声音图像,发布有损国家利益、学校利益的各种信息和散布各种谣言;

2) 利用校园网公开和传播属于国家秘密的各种文件资料,及泄露保密阶段的科研项目的有关资料、数据、图(照片)、音频、视频等校内文件资料;

3) 传播有淫秽、暴力等内容的文章、图像、音频、视频等信息;

4) 在网络上散布计算机病毒,利用发讯息功能和信件功能等方式对他人进行恶意骚扰,利用校园网络发送包含恶意代码的邮件;

5) 使用各类网络扫描软件、黑客软件等手段侵入或干扰校园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;

6) 利用系统漏洞牟取利益,或做出有可能危害系统安全或干扰系统正常运行的行为。

四、根据复旦大学校园网相关规定,用户不得利用校园网开展一切不正当、非正常的活动,包括但不限于:

1) 未经允许,擅自提供WWW、FTP、DNS、Mail、电子论坛、即时通信、网络代理及VPN等服务;

2) 未经允许,利用或变相利用校园网络资源从事商业及宣传活动;

3)未经允许,擅自接入路由器等网络设备;

4) 盗用他人IP地址、帐号或通过网络窃取他人信息;

5) 利用校园网络发送垃圾邮件等信息对其他用户造成干扰;

6) 将本人使用的帐号转让、租借给他人不当使用;

7) 未经允许,设立游戏站点或纯娱乐性站点;

8) 利用网络起哄闹事,进行人身攻击和侮辱;

9) 其他损害学校权益、违反学校规定的行为。

五、违规行为一经校园信息化办公室(以下简称信息办)发现并确认,将视违规行为的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:

1) 对于有违规行为的用户,信息办有权对其帐号和IP地址进行封禁,并视其后果的严重性中止其网络服务1-30天,处理结果会在网络认证平台和信息办主页上公示;

2) 对于违规行为特别严重或造成重大不良影响者,信息办有权永远中止其网络服务并通知其所属上级部门;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。

六、因用户违规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或法律纠纷,由违规者承担。

七、本协议在复旦大学校园网范围内生效;校园网用户包括使用校园网的师生、教职员工、临时工作人员、附属单位人员及校外访客。

八、信息办保留对本服务条款的最终解释权。

九、本使用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


复旦大学信息办